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三节消费税纳税人及税目
更新时间:2018-04-12 11:02:56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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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三节消费税纳税人及税目”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四章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税目
1、烟。
(1) 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2) 雪茄烟;(3) 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1) 汽油;(2) 柴油;(3) 石脑油;(4) 溶剂油;(5) 航空煤油;(6) 润滑油;(7) 燃料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