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更新时间:2018-04-23 10:57:03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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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15天时间,现为冲刺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规定。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征税问题。
(2)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5)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补贴等征税问题。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税问题。
(8)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问题。
(9)关于失业保险费征税问题。
(10)关于保险金征税问题。
(11)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1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简称 “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 的计算征税问题。
(1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14)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征税问题。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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