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2018-04-23 11:00:23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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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15天时间,现为冲刺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