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2:个人所得税税目
更新时间:2018-05-30 09:08:26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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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同学们拥有精华的资料复习,我们环球网校给大家整理一份高频考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2:个人所得税税目”本文针对考点进行点评及试题练习,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高频考点 22 个人所得税税目
【考点点评】个人所得税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真题2016-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托儿补助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真题2016-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所得
B.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并享受免税的优惠;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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