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机关
更新时间:2018-07-18 09:12:1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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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机关”本文为考生提供第一章总论考点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础。
行政复议机关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人民法院
D.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答案】B
【解析】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多选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某县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 A: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选项 B: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选项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4)选项 D: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判断题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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