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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

更新时间:2018-07-24 09:14:3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1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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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本章为整体2018年新增内容,题型大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学习难度不大,但是细节较多,有些内容需要准确记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10 年

(1)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银行对账单

(4)纳税申报表

2、30 年

(1)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永久

(1)年度财务报告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注:账簿中的固定资产卡片要求保管到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一)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或者销毁)。

(二)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编制销毁清册

2、签署销毁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3、共同派员监销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下列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出纳人员可以兼管会计档案

B.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

C.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D.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答案】B

【解析】(1)选项 A: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选项 C: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选项 D: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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