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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更新时间:2018-07-24 09:21: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6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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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本章为整体2018年新增内容,题型大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学习难度不大,但是细节较多,有些内容需要准确记忆。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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