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支票
更新时间:2018-07-31 09:36:1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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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支票”历年考试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各种题型都有涉及,难度主要在于需要分辨和记忆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同学们引起重视。
考点22:支票
一、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特殊事项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注】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多选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
A.出票人名称
B.确定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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