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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更新时间:2018-08-09 09:00: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0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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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考点。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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