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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2018-08-13 10:17: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4收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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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 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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