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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房产税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8-08-16 09:50:3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5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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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房产税税收优惠”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房产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全额或差额) 的单位 (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 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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