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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8-08-17 09:41: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8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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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简称 “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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