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车船税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更新时间:2018-08-21 09:15:5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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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车船税纳税人及征收范围”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车船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 (简称 “车船”)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车船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具体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车船税税目
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