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车船税征收管理
更新时间:2018-08-22 10:02:08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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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车船税征收管理”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车船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