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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10-05 08:5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1收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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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

讲义: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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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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