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专属管辖
更新时间:2019-06-11 14:22:5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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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专属管辖”本文分享民事诉讼管辖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诉讼管辖——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知识点“专属管辖”的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或者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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