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银行汇票
更新时间:2019-06-26 09:53:38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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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银行汇票”本文分享银行汇票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银行汇票
1、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实际结算金额高于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2、退票
(1)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①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②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2)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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