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提示:2019年十堰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十堰市会计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全国会计人员大数据管理要求,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标准进行了更正。现结合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将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截止
三、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方式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应遵循下列属地管理原则
(一)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在岗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的会计管理局补录基本信息。
(二)无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岗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到单位所属地(无单位的到住居地)的会计管理局补录基本信息。
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程序
(一)填报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到所属地会计管理局进行现场补录。
市直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在十堰市会计管理局(河北路27号)会计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671937。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见附件一)。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要求
(一)会计人员需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经举报核实信息虚假,将列为失信会计人员记录;
(二)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本地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工作,6月30日以后,未参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的人员,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将不再保留其会计人员基本信息。
附件1.十堰市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信息.xlsx
2.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以上内容是2019年十堰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时间截止至6月30日,还有其他相关内容,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最新资讯
- 甘肃省财政厅:2026年甘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2026-04-22
- 天津市财政局:2026年天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2026-04-16
- 山西省财政厅:2026年度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6-04-15
- 北京市财政局:2026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方式及要求已公布2026-04-14
- 河北省财政厅:2026年度河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通知已发布2026-04-13
- 2026年度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发布2026-02-08
- 2026年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发布,教育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02-08
- 2026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1月26日-12月31日2026-02-08
- 大学生过了初会要继续教育么?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2025-11-28
- 初级会计证需要继续教育吗?继续教育时间是什么时候?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