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工资薪金所得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1、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受雇有关的所得
【注意】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工资中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税
2、劳动合同解除取得、一次性补偿
超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一定期限平均计算
3、领取一次性补偿
可扣除三险一金后征收
4、离退休人员
再任职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补贴
5、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6、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7、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8、企业年金
缴纳时,超过工资 4%的部分
9、兼职律师
兼职从律所取得工资薪金,不再检出其他费用
10、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中的现金奖励
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查看答案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工资薪金的有()。
A.年终奖金
B.劳动分红
C.季度奖金
D.加班工资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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