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二节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更新时间:2019-07-23 08:59:4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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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契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出售房屋的个人
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C.购买房屋的个人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单选题】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选项CD: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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