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二节契税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9-07-23 09:11:00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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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4、外交减免
酌情减免
5、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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