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七节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领域及领海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
(1)原油:
天然原油 征
“人造”石油 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2)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征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不征
(3)煤炭
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 征
“已税”原煤加工煤炭制品 不征
(4)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 征
(5)“水”河北试点征收,其他地区暂不征收
【注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①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②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配套习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气的外商投资企业
查看答案
【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冶炼企业进口铁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查看答案
【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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