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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第三节代理记账

更新时间:2019-12-03 09:47: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0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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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第三节代理记账”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容,供学习。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明确下列内容:

(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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