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20-01-19 13:36:3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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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销售额的确定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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