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2021-02-25 12:53:15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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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阶段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讲义,巩固第四章增值税知识点,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是不定项选择题的考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内容。
本章学习难度适中,部分知识需要强化记忆,必须对比清楚、准确记忆。本章涉及计算比较多,需要考生多练习、会应用。
章节框架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温馨小提示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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