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汇兑
更新时间:2013-09-17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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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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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
1.种类: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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