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征税对象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5日至4月28日进行,现阶段考生需要提前备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教材内容,环球网校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征税对象”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
征税对象
税法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环球网校提供税法)
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 概念 | 含义 | 与课税对象关系 | 作用或形式 |
| (1)税目 |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
| (2)税基(计税依据) |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 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
|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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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是( )。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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