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1):要约
更新时间:2019-05-05 14:23: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1):要约”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汇总
1.要约VS要约邀请
| 含义 | 判断要点 | |
| 要约 |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要约人发出内容具体明确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提示】一定是要约:悬赏广告 |
| 要约邀请 |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1)一定是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邀请或要约: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 |
2.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数据电文的到达界定
|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
| 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 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
(3)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要约的撤回VS撤销
| 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 要约的撤销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提示】不得撤销要约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的各省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1):要约”。更多《经济法》考点知识和讲义,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快来打印!2026年注会六科全年学习打卡表.PDF版2025-12-12
- 2026年注会《审计》50个速记口诀,再也不用死记硬背2025-12-08
- 免费领!2026年注册会计师6科学习打卡表,保姆级备考指导2025-12-05
- 2026年注会cpa《战略》学习打卡表,告诉你如何高效备考2025-12-04
- 不是死记硬背!2026版注会《经济法》学习打卡表,这样安排才高效2025-12-03
-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打卡表,告诉你税法该怎么学2025-12-03
- 上岸必看!2026年cpa《财务成本管理》学习计划表,省时省力2025-12-03
- 别再乱学了!2026年注会《审计》学习计划表,为你整理详细备考规划2025-12-03
- 202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习计划表:各章节学习顺序及时长分配2025-12-03
- 【热门资料】注册会计师6科《三色笔记》免费领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