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留置权
更新时间:2020-08-20 15:05: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20年注会进入冲刺备考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留置权”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快速把握考试重点,高效备考2020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节担保物权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留置权的设立
2.留置权的范围
3.留置权的实现
[考频分析] :
考频: ★★★★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 留置权
1.留置权的设立
(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合同约定。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留置权的范围
[解释]留置财产为河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3.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释]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020年注册会计师受疫情影响,今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调整,为了考生及时获取准考证打印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供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提醒大家2020年各省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留置权,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易错练习,练习卷等,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口诀来了,告别死记硬背2026-02-03
- cpa三色笔记2026年PDF版,免费领取2026-01-26
- 2026注册会计师备考计划来了,现在就开始行动起来2026-01-20
- 注册会计师三色笔记:核心知识点与记忆口诀解析2026-01-12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必背知识点:六科核心考点+记忆口诀大全2026-01-09
- 2026CPA会计学习计划:月度进度表与通关路径2026-01-09
- 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口诀,50个考点快速记忆2025-12-26
- 2026年注会会计科目各章节重点标注,客观题至少要拿到35分2025-12-25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包:三色笔记+记忆口诀+历年真题等2025-12-23
- 2026新版备考cpa各科日程表,零基础全年备考路线图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