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解释]这类似于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合伙企业需对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企业的财产承担,再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即
①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②合伙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各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解释]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020年注册会计师受疫情影响,今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调整,为了考生及时获取准考证打印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供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提醒大家2020年各省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易错练习,练习卷等,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最新资讯
- 2026年注会教材变动解析直播,抢先免费预约2026-03-10
- 备考进度落后?2026注会每日打卡计划表,专治拖延症2026-03-04
- 【2026女神节专属福利】环球网校cpa课程全场5折起,赠备考资料大礼包2026-02-28
- 拿到2026年cpa教材后先做“减法”,精准梳理教材变动核心2026-02-25
- 别再死磕厚教材!注册会计师三色笔记,视觉记忆效率翻倍2026-02-23
- 太难背?学霸私藏的注册会计师记忆口诀,免费领取2026-02-22
- 【免费领取】吃透这份注册会计师6科高频考点,稳抓基础分2026-02-21
- 2026年注会税法各章知识点汇总,各章考情一目了然2026-02-09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口诀来了,告别死记硬背2026-02-03
- cpa三色笔记2026年PDF版,免费领取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