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时间于26年3月20日截止,最高奖励2万
2026年2月2日,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的通知》,陕西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时间于26年3月20日截止,最高奖励2万元。
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注协〔2025〕7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度
2025年度。
二、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应提交材料。
1.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表(个人)(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从业3年);
5.申请人2025年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信息确认表(个人)(附件3)。
(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应提交材料。
1.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附件2);
2.符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信息确认表(会计师事务所)(附件4)。
五、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者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注协,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命名为“2025年度人才培养补助申报-姓名”或“2025年度人才培养补助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发送至省注协考培信息化部邮箱(kaopeibu@126.com)。逾期申报视为弃权。
(二)材料审批。
经省注协初审、省注协人才发展委员会复审后,审核结果提交第三届理事会终审,最终结果将在省注协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补助发放。
根据公示结果,组织人才培养奖励补助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综合楼606室
电话:029-68939208 029-87612679
附件:1.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表(个人)
2.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
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信息确认表(个人)
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信息确认表(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查看地址:https://sxcpa.org.cn/html/web/gztz/caiwugongzuo1990297571808882690/2018131321875361793.html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月30日
点击查看>>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关于注册会计师补助资金类型如下:
(一)学术研究。
1.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就行业热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其以第一作者或文中标注通讯作者身份撰写的会计学相关论文,发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的,奖励5000元/篇;发表在其他CSSCI期刊或SSCI期刊(非开源期刊)的,奖励3000元/篇;发表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专业期刊的,奖励1000元/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综合评价中给予评分奖励。
2.在行业课题研究方面,研究成果在行业得到应用和转化的,给予3000-10000 元的奖励(其中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行业3000元)。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综合评价中给予评分奖励。
3.出版对行业发展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著作,并标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支持,给予2000-10000元奖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综合评价中给予评分奖励。
(二)自我进修。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请在我省注册并在我省连续执业满3年的执业会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奖励5000-20000元;
2.从业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一次性通过6科、5科、4科的,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1年的每人次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不含免试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单科成绩全省前3名的、综合阶段考试成绩全省前3名的每科次奖励1000元;
3.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的执业会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奖励5000-10000元;
4.入选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工程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奖励2000-10000元。
(三)人才引进。
1.会计师事务所引进省外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端人才、中注协高端人才,且高端人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请奖励资金。每引进1人,奖励被引进个人5000元,对引进人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综合评价加分奖励;
2.会计师事务所引进博士学位专业人才,且专业人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请奖励资金。每引进1人奖励被引进个人10000元,对引进人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综合评价加分奖励。
(四)专业竞赛(网络竞赛除外)。
1.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由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十名的给予20000-100000元的奖励;
2.从业人员代表我省行业参加由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十名的给予5000-50000元的奖励;
3.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由省财政厅、省注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省前十名的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
4.从业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省注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省前十名的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
(五)经省注协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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