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十五章节(2)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P570)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解释: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P57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例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仿冒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只有B项是仿冒行为。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D项是正当的经营销售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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