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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 审计 预习辅导:第五章节(6)

更新时间:2011-12-26 09:43: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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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业服务委托$lesson$

  1.客户的接受(人)2.业务的承接(事)3.专业服务委托的变更

  (一)客户的接受

  在接受某一新客户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接受该客户关系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威胁。

  产生威胁的客户问题包括客户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缺乏诚信以及财务报告实务存在问题。

  防范措施:

  (1)对客户及其所有者、管理层、负责公司治理或业务活动部门进行了解;

  (2)获取客户对该进公司治理或内部控制的承诺。

  当不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客户关系。另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复核接受客户业务连续委托的决策过程。

  (二)业务的承接

  注册会计师只应承接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承接前判断。

  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适当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的复杂性、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目的、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2)了解相关行业和业务对象;

  (3)熟悉相关监管或报告的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老师的工作;确定对老师的依赖是否可靠,可通过以往与老师的交往及向他人咨询获得老师的信息。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要求与客户达成一致;

  (7)遵循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三)专业服务委托的变更

  如果应邀或考虑以投标的方式接替其他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不能承接该项业务的专业理由或其他理由。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了解所有相关事实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威胁。

  范措施主要包括:

  (1)当进行业务投标时,应当在投标书中明确表明承接业务前与现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要求,以了解是否存在任何不应接受委托的专业或其他理由;

  (2)要求现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各种可能影响业务承接决策的相关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来源获取必要的信息。

  如果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业务,除非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相关事实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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