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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第十章(4)

更新时间:2012-05-16 10:39: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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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具体规定
法定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老师1辆自用小汽车;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完税后因下列情况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和退货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

  七、征收管理

主要知识点
核心规定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1.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两类情形可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2.退税款的计算:(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额退税。(2)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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