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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2042.掌握抗辩权考点讲解

更新时间:2015-10-26 14:22: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64收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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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 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 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2042.掌握抗辩权考点讲解”,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2042.掌握抗辩权(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抗辩权考点)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抗辩权考点)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抗辩权考点)

  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权事由消失,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施工承包合同就是双务合同,施工单位有义务要修建工程,建设单位有义务要支付工程款。只有一方有义务的合同称为单务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抗辩权必须适用于双务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双务合同是产生抗辩权的基础,单务合同中不存在抗辩权的问题。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这正是同时履行的本质。如果约定了履行顺序,其抗辩权就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是后面要提到的异时履行抗辩权了。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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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依据《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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