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06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4.12-22领取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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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45分 |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4分 |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20分 | 72分 | |
| 公路 | 70分 | |||
| 水利水电 | 67分 | |||
| 电力 | 72分 | |||
| 矿山 | 64分 | |||
| 冶炼 | 72分 | |||
| 石油化工 | 60分 | |||
| 市政公用 | 65分 | |||
| 机电安装 | 70分 | |||
| 装饰装修 | 64分 | |||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7年4月12日―14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请于2007年4月19日―22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3、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并合格人员,办理合格证明的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4、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5、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6、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携带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7、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8、证书费:每证7元。
9、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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