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教材要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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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 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的界定应当从各类事故侵犯的相关主体、社会关系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来考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分级要素有三个,可以单独适用: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员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3、社会影响。
(三)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四)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危害社会程度的大小,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相应处理。
知识点二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一)制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
3、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等
《突发案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实践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
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内容:1、应急预案的编制;2、应急预案的评审;3、应急预案的备案;4、应急预案的培训;5、应急预案的演练;6、应急预案的修订。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妻、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知识点三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一)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对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菜场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件:
1、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补报的要求
(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组织应急抢救工作;2、妥善保护施工现场。
(三)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管辖: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任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2、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那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时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 日。
2、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3、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4、处理结果的公布。
知识点四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管理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二)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又下了行为之一,处上1 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1、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四)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他责任人逃匿,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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