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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教材要点32

更新时间:2014-05-04 16:03: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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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法律纠纷的概念

  所谓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特点包括: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

  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知识点二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物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进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1、仲裁的概年: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纠纷的方式。

  2、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2)专业性;(3)独立性;(4)保密性;(5)快捷性;(6)仲裁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四)诉讼

  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活动,已经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五)除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外,由于建设工程活动及其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在技术工程法律实践中孩子探索其他解决纠纷的新方式,如争议评审机制。

  知识点三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据图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者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既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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