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5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担保

2015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担保

更新时间:2015-09-17 13:28: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开考,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二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复习资料和考点,供各位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2015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担保,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及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课程推荐:2015年二建VIP|2015二建精品VIP|2015二建全面领跑套

热点专题:合格证书专题

近期特惠:【环球二级建造师】晒2014成绩单,享2015特别优惠

  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第三人称为担保人。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方式有5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方式特点:

  一)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保证承诺作为担保的,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涉及具体的财物。当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的约定洁偿债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洁偿债务责任。

  二)抵押: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洁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这是其与质押的显著区别。

  三)质押: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洁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押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留置:是以留置权人业已占有的留置人,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五)定金:是以债务人提交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诀民事纠纷的活动。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环球首发:2014二建真题解析|内部资料命中率

复习资料:二建历年真题

互动方式:二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2|二建论坛|QQ群84011236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二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二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