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于全国统考,所以全国合格标准是一样的,参考往年考试分数线的划分,能够知道一建各个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即工程经济合格标准60分;工程法规合格标准78分;项目管理合格标准78分;专业实务合格标准96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管理规则依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实行为期两年的考试分数管理办法,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免考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考试分数管理办法,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办法,具体说明如下所示。
1、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可以一年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第一年已取得的考试分数将会被作废。
2、一级建造师考生获得免考资格后,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如果考核不通过,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实行考试分数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