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1、在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网上认证;
2、登陆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3、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进度查询”按钮;
4、选择左侧的“一级建造师”菜单或“一级建造师临时”菜单,进入进度查询页面,即可查看当前在办业务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