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等21711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3年第十九批)
(附件查看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18_772283.html)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1、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国建造师网,点击进入官网。
2、进入官网首页,下拉至注册建造师查询,点击查询。
3、进入注册建造师查询页面,点击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
4、进入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