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2023年度贵州省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受理邮箱:jst.jnzx@guizhou.gov.cn。
附件:2023年度贵州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表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zcyrygl/zxwj_32244/202309/t20230927_82510484.html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则依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实行为期两年的成绩管理,参加两科考试的免考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成绩管理,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可以一年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第一年已取得的成绩将会被作废。
2、一级建造师考生获得免考资格后,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若考核不通过,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