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等1450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3年第五十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查看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18_775828.html。
一级建造师证书不注册不会作废,但是考生长时间没有进行注册,并且超过规定时间注册的话,要求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才能继续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