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考生咨询:“我单位位于江苏,但目前在辽宁朝阳市建平县有项目,是否可以在朝阳或沈阳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对此,当地考试院回复明确: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在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因此,该考生既可以选择江苏报名,也可以选择在项目所在地朝阳报考。如需进一步确认,也建议联系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获取详细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分为三种类型:考全科、免试部分科目、增报专业。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常规报考)
1、大专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需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本科学历(工学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
3、硕士学历(相关专业):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博士学历(同类专业):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即可报考。
(二)免试两科条件(即“免二科”)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门科目的考试:
200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同时还需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拥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施工管理经验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若因工作需要拓展专业方向,可选报另一个实务专业类别,仅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通过后,将获得对应专业的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政策,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项目驻地灵活选择报名地区。不同省市具体报名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进行电话咨询,确保报名顺利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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