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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6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考试公告正式发布!3月13-31日报名

更新时间:2026-03-04 17:34:22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浏览13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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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2026年度“江苏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含金量极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监理工程师考试备受关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6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考试公告正式发布!3月13-31日报名

3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2026年度“江苏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含金量极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监理工程师考试备受关注。本文将为您梳理全部关键信息,助您顺利报考。

⏩ 直达报名入口

点击「直达2026年监理工程师报名入口页面」,一键进入报名通道。

以上内容正文如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 函〔2026〕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 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 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 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工作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 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 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 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 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 、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 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 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 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 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 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 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 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 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 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 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 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 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 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 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 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

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 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 )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 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 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 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 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 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6年3 月13日9:00 — 31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 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 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 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 问答栏目内容。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 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 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 工作。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 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 具体说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 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

证件照(尺寸25mm×35mm, 像素295px×413px), 照片底色 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 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 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3月13日—4月2日。报考 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15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栏 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 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 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 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 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 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 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 《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 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 科目、报名点等)。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 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 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 成报名(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 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 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 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 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 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 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 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 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报考增项的考生提供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 格证书 。

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 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 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 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 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 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 格式的学历 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 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 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 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 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6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 将在2026年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 在8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 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 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 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 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 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 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2)。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 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 、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 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相关事宜详见江苏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 服务平台-服务指南-证书领取相关问题说明。

十 、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 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 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 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 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 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 026年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 版)》;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 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28335/)、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link.233.com/10733/)及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http://link.233.com/15954/)。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 分工,按照《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 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 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 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 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咨询服务电话

文章来源: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6/3/4/art_57268_11735463.html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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