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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投资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考点整理

更新时间:2015-02-06 11:30: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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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期货投资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考点,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预祝广大备考考生顺利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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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期货投资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考点整理

  一、依据《交易管理条例》、《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中金所制度等制定;

  2013年8月30日实施,交易所负责解释;

  二、注意要点

  1、期货公司会员建立以了解客户、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

  2、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要求:

投资者

自然人

一般单位

特殊单位

要求

保证金≥50万;
期货知识、通过测试;
10日、20笔金融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或3年10笔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无不良无违法;

除自然人的条件外还
具有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
内控制度、风管制度;

无条件

  3、期货公司会员根据证监会规定、本办法、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

  4、期货公司会员开展金融期货开户业务,应将实施方案及制度报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三、监督管理

  1、交易所检查中间介绍违规,报告相关结构;

违法类型

存在或可能违反的期货公司会员

违反投资者适当制度

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有责任

交易所可
采取措施

谈话、责令培训、
口头警示、书面警示
增加检查次数、
责令处分责任人、
说明情况、专项调查、
暂停受理或办理业务等监管措施
(比较轻,最重不过暂停)

责令整改、
书面警示、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暂停受理申请交易编码、
暂停或限制业务、
调整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情节严重,
交易所可以向证监会、协会
提出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主要从公司方面来处罚)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暂停从事期货业务和
取消从事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
情节严重,
可向证监会、协会
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
等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主要从个人方面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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