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三章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环球网校提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的情形。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照预收款处理。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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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9月,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500吨(包括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汽油720升),其中:汽油400吨、柴油100吨,汽油、柴油的平均零售价均为6.5元/升;当月发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50万元,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
A.3.97
B.4.04
C.6.88
D.6.95
【答案】A
【解析】经确定的自用车辆自用油720升可从当其销售量中扣除;发售加油卡按照预售款处理,预收时不征收增值税。该加油站应纳增值税=[(400×1388-720+100×1176)×6.5÷10000]÷(1+17%)×17%-350×17%=63.47-59.5=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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