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环球网校提供印花税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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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符合印花税条例规定的是( )。
A.对于一项信贷业务,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B.技术开发合同就合同所载的报酬以及研究开发经费作为计税依据
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D.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原材料和加工费金额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答案】A
【解析】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合同所载金额另行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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