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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考点:资源税税率

更新时间:2017-10-10 14:57: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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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考点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考点:资源税税率”以下内容分享资源税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掌握资源税的必考知识点。

  资源税税率

  (环球网校提供资源税税率)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采用比例税率;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除稀土、钨、钼外)、盐采用定额税率。

  1、注意采用比例税率计税的资源项目:

  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②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③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其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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